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我机构设备采购行为,保证采购的医疗设备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采购申请
1. 采购申请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填写采购申请单,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等参数。
2. 采购申请需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至设备管理部门。
3. 设备管理部门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库存情况、资金预算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
三、设备采购方式
1. 根据采购金额和设备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2. 公开招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 竞争性谈判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4. 单一来源采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特定要求。
四、设备采购合同
1. 设备采购合同应由设备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明确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等条款。
2. 合同应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生效。
五、设备验收与付款
1.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核对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2.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3. 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设备管理部门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