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训练的原则
一、渐进性原则
渐进,既指训练量的渐进,也指训练强度的渐进。只量渐进,忽视了质的飞跃,会使机体得不到更高层次的锻炼;而只注重质的提高,忽视了量的积累,会使机体出现停滞甚至消退。因此,渐进性的原则应是指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少到多、由低到高的渐进。只有按这个顺序渐进,才能使运动员在一开始便有一个较高的基础,并能在逐次训练中得到提高。
二、超负荷原则
超负荷原则是指力量训练的负荷应不断地超过平时(或某一阶段)的训练负荷。超负荷并不是一种新出现的训练原则,但它是当代力量训练(大负荷训练)的核心问题。超负荷之所以能引起人体质的变化和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对机体产生刺激作用。从生理学角度看,刺激可以引起组织的适应改变(应激反应)。超负荷引起的应激反应有两类:一类是功能性的应激反应,如心血管系统输出更多的血量以满足肌肉活动对氧和营养物质的需求而产生的生理性适应;另一类是结构性的应激反应,如肌肉为了适应大负荷而发生的肌纤维增粗、肌肉毛细血管数量增加等结构性改变。功能性应激反应虽可有效地提高机体的工作能力,但这种刺激引起的应激反应是不稳定的,在刺激停止之后即可消失;而结构性应激反应一旦形成便不易消失。因此,通过力量训练实施超负荷刺激时,要尽量促使机体产生功能性应激反应向结构性应激反应转化与发展。
三、多样性原则
多样性原则是指力量训练的形式和内容要丰富多彩。多样性不仅可提高运动员的兴趣与练习的积极性,也是符合运动适应原理的。通过力量训练多样性刺激避免单一刺激引起的相作饱和现象和使身体各部位交替活动可能造成的局部过度疲劳现象。这不仅能防止运动损伤的发生,而且有利于运动负荷的合理安排及运动素质的全面发展。
四、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力量训练必须长期系统地进行。人体机能的生物学改造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要经过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只能通过有计划地、长期地、系统地进行力量训练才能完成。如果训练中断或缺乏系统性和计划性,不仅会使已获得的运动能力消退,而且还会由于各次训练之间的“痕迹”消退与中断时间的延长而使训练效果大受影响。因此,只有坚持系统性原则进行力量训练,才能使运动素质稳步提高。
五、个体性原则
个体性原则是指力量训练的内容、方法和负荷等要根据运动员的年龄、性别、身体条件、训练水平等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同的个体条件是不一样的,没有一种通用的“最好”的训练方法。只有根据每个个体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最适宜的训练方法、训练负荷及安排恰当的训练周期等措施,才能收到最佳效果。因此,在安排力量训练时一定要注重个体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