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医医保报销攻略
一、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 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 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 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 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 入院记录复印件(住院病历原件);
6. 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7. 出院小结原件(出院时取);
8. 医疗证及病历本;
9. 发票;
10. 费用总清单(一定要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1. 长短期医嘱条,需要盖有医院急诊或病办的盖章。
二、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 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 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三、医保报销比例范围
1. 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 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注:特殊病是指经医疗机构确诊的特殊病症(此后经市医保中心核准)。
四、大学生医保报销制度
大学生在异地产生医疗费用时,先自行垫付。假期结束后,由所在高校统一持有效证件及学校相关证明,集中到烟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烟台市医保中心受理医疗报案时间截止到当年的9月30日,当年首次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9月30日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当年未缴费的新参保大学生,自缴费的下月起至当年9月30日之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当年已缴费并登记的大学生,自登记的下月起至当年9月30日之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病休学期间治疗的,在复学当年内第一学期(包括继续休学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超过复学年度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当年毕业后继续读研的,自毕业次年9月1日起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异地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并盖章;
2.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拿到社保机构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完成后即可持卡进行异地就医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