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医疗报销指南
一、跨省医疗报销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跨省医疗报销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另一种是异地长期居住但未就业的人员,包括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异地求学、就业的人员等。
二、报销材料准备
1.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2. 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 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或入院通知;
4. 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5.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银行卡等。
三、报销流程
1. 参保人员应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获取备案编号。备案编号是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重要凭证。
2. 参保人员就医后,应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备案编号以及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或入院通知等材料,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手续。
3. 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提交的材料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4. 结算完成后,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报销资金。
四、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员应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获取备案编号。否则将无法直接结算跨省医疗费用。
2. 参保人员就医后,应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备案编号以及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或入院通知等材料,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手续。否则将无法直接结算跨省医疗费用。
3. 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提交的材料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因此,参保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