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医保报销比例及支付规定
一、背景介绍
为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本地医保对于“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报销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合规医疗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按比例支付。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和支付比例。
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规定
1.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指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医疗救助资金支付15%。
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指县(市)级医疗机构。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医疗救助资金支付20%。
3.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指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医疗救助资金支付25%。
三、注意事项
1. 报销比例适用于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2. 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选择符合自己实际需求的医疗机构。如病情需要转诊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需办理转诊手续。
3. 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支付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化,请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