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多动症诊断标准
一、症状标准:
1. 经常手、脚不停动作,或在座位上扭转不安,或站时动作多。起立走时动作多。
2. 经常玩手或手指动作,或在课堂时用手摇桌椅或用脚玩。
3. 经常乱跑乱跳。
4. 经常烦闹和难以安静,不能专心玩耍。
5. 经常话多。
6. 经常干扰其他儿童的活动。
7. 做事常有始无终。
8. 经常冲动地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9. 经常易激动和冲动。
10. 他人在讲话时常常好像没在听。
以上症状中如果具有8项或以上,并且其症状表现持续至少6个月,即可诊断为小儿多动症。
二、病程标准:
要求至少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判定为小儿多动症的病程标准:
1. 从1岁半起至少已开始出现以上症状,并且症状随年龄改变有所变化。
2. 病程要持续至少6个月。
3. 具有症状的连续性,即前后症状具有连贯性。
三、严重程度标准:
要求至少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判定为小儿多动症的严重程度标准:
1. 在集体场合下表现为特别多活动、行为鲁莽冲动并有注意力集中困难。
2. 具有症状学上的异常,即有认知、行为和社会功能的异常。
3. 必须不是由于其它精神发育障碍性疾病所引起。